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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杨集乡纪律检查委员会
关于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
乡政府机关、乡直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中共濮阳市纪委、濮阳市监察局关于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》(濮纪发[2009]8号),经乡纪委研究,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,特制定以下规定:
第一条 乡政府及乡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。无论什么理由,工作日中午禁止饮用各种酒类和含有酒精的饮品。
第二条 乡科级干部要模范遵守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,如有违反,按规定执行。办公室、计生办中午不许安排各种酒类和含有酒精的饮品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第三条 乡科级以下干部,工作日中午饮酒的,一经发现,一律开除。
本规定自9月1日开始实行。
中共杨集乡纪律检查委员会
2009年8月29日